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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敦煌研究发展研讨会发言稿之二:怎样校书

时间:2019-11-13 11:10:54 来源:《敦煌研究》编辑部 作者:叶爱国 点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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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部党主任约我谈谈在减少编校错误、提高编校质量方面,应该注意哪些问题?先看以下实例。

 

         一、金身佳《敦煌写本宅经葬书校注》(民族出版社,2007年1月版)

①P.2615a《囗帝推五姓阴阳等宅图经》“商姓人宅图”东方:“二月作舍,三(五)年内有死,克财。三月作舍……益口廿(卅)人,后贫或吉。”南方:“从立巳……六(三)年内出孙(孤)寡,大凶。”(66~67页)

《校注》据P.2632V0“商家宅图”改“三”作“五”、改“廿”作“卅”、改“六”作

“三”。(89页)

②P.2632V0《五姓宅经》“商姓人宅图”东方:“二月作舍,五(三)年内有死亡,克财。三月作舍……益口廿(叶案:据89页[110]条校记,此字本作“卅”,作“廿”又不出校记,乃行文之疏漏)人”。南方:“从立巳,三年内煞长子,三(六)年出孤寡夫。”(114~115页)

《校注》据P.2615a“商姓人宅图”改“五”作“三”、改“三”作“六”。(121页)

据此改彼,复据彼改此,全不顾彼此各自可通。此类应该只校不改(校异文)。

③P.3594《宅经》“推伏龙法”:“正月一日中伏六十日,三月一日堂中伏一百日,六月十一日东北伏六十日,八月十一日西南伏一百日,十一月廿一日灶下伏卅日。”(152页)

案:P.2615a《囗帝推五姓阴阳等宅图经》有“推伏龙法”,云:“正月移在中庭,去堂六尺六十日,三月一日移在堂门内一百日,六月十一日移在东垣六十日,八月十一日移在西隅一百日,十一月廿一(叶案:原卷脱“一”字,据P.3594《宅经》“推伏龙法”补)日移在灶内卌日。”(80页)一年三百六十日,知P.3594“推伏龙法”之“卅”当为“卌”之形误。

④P.2550B《阴阳冢墓入地深浅法五姓同用卌五家书第卌七》“八卦冢法”:“坤主乙、癸,巽主六辛,坎主六戌,离主六巳,兑主六丁,此六干并非吉穴,所以不用。”(240页)。

案:戌、巳为地支,一周甲各有五个:甲戌、丙戌、戊戌、庚戌、壬戌;己巳、辛巳、癸巳、乙巳、丁巳。戊、己为天干,一周甲各有六个:戊辰、戊寅、戊子、戊戌、戊申、戊午;己巳、己卯、己丑、己亥、己酉、己未。且文中明言“此六干”,知此卷原文当作“坎主六戊,离主六己”,与地支无关,乃形近致误。

以上漏校。


 ⑤P.2831《卜葬书》:“次墓地方(长)卌七步,计得九亩,余卌九步。”(252页)

案:方,指正方形的边长,今俗语叫“见方”。“方卌七步”指边长为卅七步的正方形,用今语说就是“四十七步见方”。47×47=2209平方步,折合得9亩余49平方步。本卷上文:“小墓地方一十九步,计得一亩,余一百廿一步。”(249页)“方”亦指正方形的边长,19×19 =361平方步,减去240平方步(一亩),余121平方步。

此处因不懂原文而改“方”作“长”。


      二、程晓钟、杨富学《中国敦煌学百年文库•别卷•庄浪石窟》

(甘肃文化出版社,1999年版)

万历十二年岁次甲申十月乙亥初四日丙午承奉司承奉正白朝、承奉副马忠立石。(49页)

案:初四日丙午,则朔日当是癸卯。《二十史朔闰表》即作癸卯朔,是月无乙亥,不知何以致误?


          三、于向东《敦煌变相与变文研究》(甘肃教育出版社,2009年1月版)

①南北朝时法天的译经则将“变化”与“神通”连用,其所译《毗婆尸佛经》卷下写道:“如是彼佛为彼二人,现三种神通,令发精进,趣向佛慧。现变化神通……。”(30页)

案:据《佛藏子目引得•撰译者引得》“法天”条:“此人又名法贤、传教大师、玄觉禅师,译《毗婆尸佛经》二卷。”“法贤”条:“见法天。”又据“百度百科”:“法天(?~1001),中印度人……宋开宝六年(973)来中国……太平兴国七年,与天息灾、施护,蒙帝召,居于译轻院,各译所携之梵本。”知法天乃赵宋时人,与南北朝之刘宋无关。

②据《魏书》卷五十二记载,北凉为北魏所灭后,河西地区的赵柔入北魏,并被任用为著作郎。他曾经为王源贺的《祇洹(园)精舍图偈》作注。(132页)

案:《魏书•赵柔传》原文作“陇西王源贺采佛经幽旨作《祇洹精舍图偈》六卷,柔为之注解”。据卷四十一《源贺传》,此人本名秃发破羌,魏世祖拓跋焘赐姓“源氏”,赐名“贺”,太和三年(479)卒,赠陇西王印绶。此处把“陇西王-源贺”误读成了“陇西-王源贺”。

 ③所谓“即色是空,即空是色”。(301页)

案: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无此语,《般若波罗蜜多心经》有“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”语,此处当是将《金刚经》与《心经》相混,记忆错乱所致。


          四、《敦煌研究》2019年第3期

①敦煌地区亦经历多次大规模人口流动,确为“华戎交所一都会”。(33页左)

案:司马彪《续汉书•郡国志五》敦煌郡刘昭注引《耆旧记》曰:“国当乾位,地列艮墟,水有县泉之神,山有鸣沙之异,川无蛇虺,泽无兕虎,华戎所交,一都会也。”凡研究敦煌之人,对“华戎所交一都会”句当烂熟于心,此误“所交”为“交所”,太不应该了。

②东汉荀济言:“塞种本允姓之戎,世居敦煌,为月氏所迫逐,遂往葱岭南奔。”(34左)

案:据《敦煌研究》1987年第1期李聚宝《允戎不是塞种》一文,比处所引乃南朝萧梁时人荀济《论佛教表》之语,扯不到东汉。

 ③《后汉书志》第28《百官》引司马彪《续汉书•百官志》曰。(39页右)

案:范晔《后汉书》有纪、传,没有志。标点本以司马彪《续汉书》的志补配范书。为了以示区别,范书标《后汉书》,司马书标《后汉书志》,不存在“《后汉书志》第28《百官》引司马彪《续汉书•百官志》”之事。

④诸侯王谒拜,正月朝贺及上计,饬钟张虡,从乐人及兴、卒。制曰:可。孝文皇帝七年九月乙未下。73EJT37:1573

简文“孝文皇帝”中的“孝文”为谥号,可知《肩简》是一条追述诏书……因汉文帝崩于后元七年六月,上述诏书颁布于七年九月,可知该诏书为前元七年(前173)九月诏书。(105页右)

案:汉文帝七年九月庚子朔,是月无乙未。后七年九月丁卯朔,乙未为廿九日。《史记•孝文本纪》:“后七年六月己亥,帝崩于未央宫……乙巳,群臣皆顿首上尊号曰‘孝文皇帝’。”六月己亥朔,乙巳为七日。则自六月七日定尊号为“孝文皇帝”,至九月廿九日书“孝文皇帝”于简牍,已历三个月多矣,当是实录,非“追述”。当然,据《史记》《汉书》,刘启于孝文帝后七年六月丁未即皇帝位,丁未为九日,即刘恒享有“孝文皇帝”尊号之第三日,就此简而言,景帝即位已三个月多,仍称“孝文皇帝”月日,亦可谓之“追述”。但“九月

乙未”决不属于文帝七年(前173),只能是后七年(前157)。


          五、《敦煌研究》2019年第4期

①令人想起吴道子一派“笔才一二而象已应焉”的风格。(封二)

案:《历代名画记》卷七“张僧繇”条:

张怀瓘云:“且张公思若涌泉,取资天造,笔才一二,而像已应焉。”是“笔才一二”云云乃指张僧繇而言,不指吴道子。

②南朝僧佑《出三藏记集》。(10页左~18页右)

案:《现代汉语词典》:

“佑(祐)yju①保佑。②(Yòu)姓。”自古以来,名从主人,其人本名“祐”,既非“保佑”,又非人“姓”,用“佑”就是错字!此乃不懂简化字而滥行简化。

③●[上“艹”,下“遮”]……●[外“门”,内“关”] ……●[左上“宀”、左中“工”、左下“口”,右“刂”](20页右~21页右)。

案:此处是三个汉字“𧀹”“閇”“ ”,编辑人员要在电脑上把这三个字做出来,如果实在麻烦,不妨截图。

④元至元年间在原址重建胜果寺,到了至正年间毁坏,当与元朝与南宋间的战争有关。(41页右)

案:南宋亡于至元十六年(1279),至正(1341~1368)乃元末年号,其毁坏当是元末农民起义所致,扯不上南宋!

⑤藏历火候年(996)。(50页右)

  案:藏历纪年是用阴阳五行与十二生肖相结合来表示的,此“火”指南方丙、丁火,猴为申,即丙申年(996)。“候”非生肖,必误。

⑥正光三年(522)李孝伯上书云。(76页左)

案:《魏书》卷五十三《李孝伯传》:“太安五年(459)卒,高宗甚悼惜之……孝伯妻崔赜女……崔氏卒后,纳翟氏……崔氏二子:安民、安上……安上……亦早卒。安民弟豹子,正光三年上书曰……”李孝伯已卒于459年,522年上书者乃其子李豹子。此处误混父子。

⑦《康熙字典•申集补遗•衣部》“𧜽”下:“《字汇补》旬缘切,音旋。”(84页右)

案:《字汇补•衣部》无“𧜽”字,不知《康熙字典》抄自何书?

⑧唐刘徇《岭表异录》。(103页左)

    案:《岭表异录》的作者是刘恂,非刘徇。

⑨宋王得臣《尘史》云。(103页左)

案:此书名《麈史》,与“尘”字无干。殆因不识“麈”字而误认作“塵,故以致误。

⑩元宪宋祁诗云:鸟解佛经言。(103页)

案:《麈史》卷三:“安陆有念佛鸟,小于鸲鹆,色青黑,常言一切诸佛。张齐贤相谪守郡日,作古诗二篇。元宪宋郊诗曰:鸟解佛经言。”《宋史》卷二八四《宋庠传》:“庠初名郊……因改名庠……庠……谥元献。”其诗文集名《元宪集》。宋祁乃宋郊之弟 ,谥景文。这里改宋郊为宋祁,但宋祁非“元宪”,不知作者何所依据?

⑪《奏谳书》中规定,因为未能觉察“越塞阑关”者,吏卒将面临的处罚是“赎耐”,而相关的令、丞、令史罚金四两。(页左)

案:《张家山汉墓竹简(二四七号墓)•奏谳书》无此语。《二年律令•津关令》:“御史言越塞阑关……吏卒主者事弗得,赎耐;令、丞、令史罚金四西。”此处误“津关令”为“奏谳书”,殊不严谨。

⑫第十四然卒泛宽不……第十四隧卒泛賓不在署。(119页)

案:《现代汉语词典》:“汜Fán姓。另见381页fàn‘泛’。”第381页:“泛(汎、氾⑤) fàn……⑤泛滥:黄~区(黄河泛滥过的地方)。”“泛”有五个义项,“氾”只有一个义项,与“泛”的五分之一义项相同,且还必须是在读fàn音的时候。“氾”的Fán音“泛”字没有,“氾”的人姓义项“泛”亦没有,凡是把人姓之“氾”改为泛滥之“泛”的,都是滥行简化。


以上所列,都是最近校书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各样的差错。仔细分析,第一部分的问题,解决起来比较麻烦,需要一定的基础知识的积累 ,不可一蹴而就。第二部分的问题,只要对照六十甲子(干支)表就可知其正误,还可以查《二十史朔闰表》进行确认。其余部分都是征引差错,这些差错虽然五花八门,但解决起来也很简单,只需要核查引文出处就可立判是非。

就我的校书经验来说,校书,就得先从读书开始。读书,就要对他人的文章、书籍认真阅读,一字一字的领会,找出其中的矛盾之处,再利用各种方法来解决这些矛盾。这其中,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对所见到的年号、人后、书名一一核查,一查到底。果如此,足以消灭八成以上的差错。所以,校书时,历史年表、日表、大型字典、大型词典等都是须臾不能离左右的。


附《数煌研究》2019年第3、4期人名滥改之处(括号内是订正文字):

劳干(榦)(3期1~117页)

伯升(昇)(4期76页左)、本祖干(幹)(4期76页右)、元协(勰)(4期76页右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.10.8.泰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