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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责自负”与编校质量
一、关于“文责自负”与“编辑加工”关系的往昔论述
2015年以前,各种期刊已有不少论文论及“文责自负”与“编辑加工”的辩证关系,当然其中心也是如何提高编校质量。但是,这里的“文责”,基本上仅局限于正确的政治点、立场,以及文字的错讹(包括引文的准确)、语句的通顺,并不涉及学术观点的表达和行文风格等——这不属于编辑加工的范围。
二、当今出版管理体制下的“文责”范围与规定
范围:除了政治观点、立场以及通常的文字规范外,扩大了责任范围,有了若干形形色色的新规定。如对历史问题的涉及与叙述,还有文字表述上新的不少“违碍”。更重要是,目前出版管理中有一个不成文、不公开的规定,即“作者文责”即“出版者责任”。这就大大增加了出版者的压力。
三、“文责出版社负”是一把“双刃剑”
一方面,造成部分作者责任心降低,追求短平快,忽视学术规范,致使文稿质量下降,给审读工作带来不少问题;另一方面,不仅增加了责任编辑的审读负担,带来工作压力,乃至“越俎代庖”去修改文稿,而且也影响到质检人员“吹毛求疵”,过度追责,延误出版时间。如此,编校质量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。
四、摆脱困境的编校措施
1.编辑人员要正确理解语言文字若干相关规定(如繁简字、俗字、异体字、标点符号、数字用法等),加强自身的文化修养,全面了解汉语言文字的丰富多彩与行文风格的多样性,尊重其不同历史时期表述习惯差异的合理、合法性和必要性。当然,中央一级媒体要带头自律、模范执行。
2.明确作者、责编、复审终审、质检及出版人的各自职责,制订并执行具体规定,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。
3.应视各类文稿、书稿的不同特点,撰写必要的书刊凡例、按语或出版说明,导引质检部门准确把握质量要求,有利于“撇清”责任,促使出版工作健康发展。